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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安介入樓市整頓 九類行為或將移交司法機關

(原標題: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重慶市公安局關於整治和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



來源: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重慶市公安局

關於整治和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國土資源房屋執法監察總隊,各區縣(自治縣)國土房管局(分局)、房管局,主城區各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治安總隊、網安總隊、刑偵總隊,各區縣(自治縣)公安(分)局,市房地產業協會、市國土資源房屋評估和經紀協會: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等七部委《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建房〔2018〕58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88號)要求,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房地產調控成果,堅決制止和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整治和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結合當前房地產市場實際,現就整治和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隨著房地產市場持續活躍,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造謠傳謠、炒賣房號、非法集資、造假騙貸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極大擾亂瞭我市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對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穩定商品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國土房管部門、公安部門要按照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動搖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工作措施,積極化解各類房地產市場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確保不發生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明確整治工作重點

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公安部門要按照建房〔2018〕58號和渝府辦發〔2018〕88號文件要求,切實履行房地產市場監管主體責任,嚴厲查處包括投機炒房、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虛假房地產廣告等四個方面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國土房管部門要聯合公安部門重點打擊房地產領域職業化、團夥化、惡意化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力震懾犯罪分子。重點整治和打擊以下9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編造散佈房地產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通過網站、新媒體等途徑編造散佈虛假信息以及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炒賣房號”非法牟利。與投機炒房團夥串通,通過“炒賣房號”、違法收取購房人“指標費”、“茶水費”等房價款以外其他費用,非法牟利的行為。

(三)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通過分割銷售並承諾售後包租、以房地產項目名義向社會公眾融資並承諾高額利息、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眾籌買房等行為。

(四)偽造公文、證件、證明文件。通過偽造、變造公文、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為。

(五)挪用、侵占房地產交易資金。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人員非法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行為。

(六)“一房多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給多人或將已抵押、查封的房屋銷售給他人的行為。

(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傢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

(八)威脅人身安全。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租戶、強制上漲或惡意克扣租金、押金;黑惡勢力欺行霸市、破壞房地產行業管理秩序等行為。

(九)房地產領域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其他違法行為。

三、建立聯合整治工作機制

(一)建立市級聯席會議制度。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建立聯合整治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會同檢察、法院、工商、物價等相關部門針對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商討房地產違法違規案件和聯合執法查處機制,總結整治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工作情況,部署下一步相關工作。同時,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將不定期開展房地產領域違法案件實地調研工作,形成調研報告,提升違法案件的分析和處理能力。

(二)成立聯合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國土房管局分管副局長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組長,市國土房管局房地產市場處、執法處、市國土房屋執法監察總隊、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治安總隊、網安總隊、刑偵總隊相關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國土房管局設在房地產市場處,市公安局設在經偵總隊,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聯絡員,定期互通情況,及時溝通重大事項。各區縣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三)加強區縣部門協作聯動。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聯動,齊抓共管,聯合查處。主城區整治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活動由各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作實施,遠郊區縣由國土房管局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作實施。

(四)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公安部門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作用,通過開設專項整治熱線電話等方式,方便群眾投訴,鼓勵群眾直接舉證、舉報,及時發現和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對群眾舉報投訴,以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和反饋。

(五)加強宣傳輿論引導。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公安部門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引導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將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宣傳報道,予以公開曝光,並將違法違規企業和人員納入失信“黑名單”,形成震懾。

四、落實整治工作責任

國土房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好房地產領域輿情監測和信訪處置,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的收集、核查和證據固定,並將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公安部門聯合查處。公安部門要對國土房管部門移送的涉及房地產領域犯罪行為以及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違法行為,及時進行立案查處。主城區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線索由市國土房屋執法監察總隊移送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市公安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遠郊區縣由國土房管部門移送當地公安部門立案查處,並根據所屬關系分別報送市國土房管局房地產市場處和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備案。

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將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有案不查、輕查輕處,甚至袒護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出現房地產市場重大矛盾或社會穩定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五、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公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依據本通知明確整治打擊的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在7至12月集中開展整治和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專項工作,深入整治和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和公安部門要認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通過召開動員會議、開展集中檢查等形式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群眾反映強烈、投訴舉報較多的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予以重點檢查,約談違法違規企業,加強督促整改,嚴格依法查處。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要在2018年11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告(檢查、查處情況)報送市局市場處。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公安局將結合各區縣工作情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群眾反映強烈、投訴舉報較多的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重點抽查,嚴肅查處典型案件。

附件: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聯合整治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重慶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4日



本文來源:網易財經綜合

責任編輯:鐘齊鳴_NF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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